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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65年湖南血吸虫病流行原因初探

2009年发表于《邵阳学院学报》第8卷第2期。
作者:明勇军

[摘要]血吸虫病是湖南危害极大的一种疫病,流行原因复杂多样。文章交叉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生态学等理论,从自然、社会史等角度来探究1949-1965年血吸虫病在湖南广泛流行与传播原因,为防治和消灭血吸虫病提供一定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湖南;血吸虫病;自然环境因素;社会经济因素
The Study on Causes of Schistomiasis Prevalence in Hunan in 1949-1965
[Abstract] Schistosomiasis is an extremely harmful disease to people in Hunan province, and this epidemic has complex and diverse reasons. Cross-using the theories of history, sociology, ecology and so on, the article explores the pandemic and spread reasons of schistosomiasis epidemic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nature, social history in Hunan province in 1949-1965, and the article provides references to the prevention and eradication of schistosomiasis.

[Key Words]Hunan; schistomiasis; natural environmental factor; social economic factor

湖南是我国血吸虫病严重流行的区域之一。血吸虫病在湖南广泛流行与传播,给疫区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严重的破坏了当地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建国前,由于血吸虫病的广泛流行,湖南曾出现千村薜荔人遗矢,万户萧疏鬼唱歌的悲惨景象。建国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血吸虫病流行的危害,血吸虫病的普查和防治活动迅速展开。通过血防工作者多年艰辛工作,到1965年,湖南最终确定临湘、岳阳、望城、湘阴、沅江、汉寿、常德、益阳县、临澧、澧县、石门、南县、慈利、安乡、华容、益阳市、津市、宁乡等18个县、市为血吸虫病流行疫区。血吸虫病在湖南如此众多的县市肆虐流行,除了血吸虫病自身所特有的流行机制(如传染源、传播媒介、易感人群与动物等)外,最主要同湖南特殊的自然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自然环境因素是血吸虫病在湖南广泛流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在科学技术落后,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表现更为明显。湖南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以及生态环境等因素为血吸虫病广泛流行与传播提供了极其适宜的条件。

钉螺是血吸虫病唯一中间宿主。湖南是一个南高北低马蹄形丘陵性盆地,吞吐长江,容纳四水,构成向心水系;湖南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全年温和、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处于1618之间,降水多集中在每年4-10月。如此适宜的自然环境---肥沃的土壤、适宜的温度,再加上洞庭湖水系水位季节性升降,为钉螺的孽生提供了适宜的生态环境。这样,湖南钉螺分布呈现出:分布面积大,密度高的特点。血吸虫病流行与传播,同钉螺分布面积大小,密度高低直接相关。一般来说,钉螺分布面积越大,密度越高,越有利于其发展传播,反之则相反。建国初期,沅江县钉螺密度最低为126/平方尺,最高达362/平方尺,钉螺感染率达到26%。常德县钉螺密度最低为25/平方尺,最高达150/平方尺,钉螺感染率达7.1%[1]因此,由自然环境因素导致钉螺分布特点,促进了血吸虫病在湖南的广泛流行与传播。

同时,湖南特殊的地形和气候条件,直接促成这一区域洪涝灾害频繁爆发。洪涝灾害频繁爆发,对血吸虫病的流行与传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首先,洪涝灾害爆发,为钉螺远距离迁移提供了可能。洪涝灾害发生时,钉螺或借助于水流冲击直接迁移,或附着于水面漂浮物(如残枝败叶、干枯芦苇等)进行迁移,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迁移。迁移的钉螺一旦遇到适宜的生存环境,就迅速生长繁殖,形成新的钉螺分布区。洪涝灾害爆发时,河水携带大量泥沙。当流速减缓,泥沙大量沉积,形成新适合钉螺生长的冬陆夏水的荒洲,一旦有钉螺迁移到此,也会迅速形成新的钉螺分布区。新钉螺分布区钉螺,一旦遭到感染,就形成新的血吸虫病疫区。其次,洪涝灾害期间,为钉螺逸蚴提供了有利条件,导致疫水中尾蚴密度增大,增加其感染率。有研究表明,整个洪水期间,长江水中血吸虫尾蚴增多,哨鼠血吸虫感染率高达48.6%[2] 1962年,君山农场因大水造成血吸虫活动频繁,导致当年发生急性血吸虫病1006人,占全场人口的3%[3]洪涝灾害还经常导致堤垸崩溃和江水倒灌,引起尾蚴漂移,造成洪涝灾害之年成批血吸虫病感染者。再次,洪涝灾害发生时,广大军民积极进行抗洪抢险,频繁接触疫水,感染血吸虫病机会明显增加。1956年洪水期间,岳阳县建新农场大批人员下水防汛抢险,加之群众当时对血吸虫病的预防知识缺乏,……致使大批人员感染血吸虫病,急性病例成批发生。据该场卫生所统计:是年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1613人,占总人数的17.6%,仅6月份急性发病的就有172人。水田区三生产队共有72人,有70人染病,37人急性发作,至全队生产停顿。[4]洪灾过后,人们开始重建家园,恢复生产。湖南洪涝灾害以夏秋两季居多,夏秋恰好是阳性钉螺释放尾蚴的高峰期,疫水中尾蚴密度高。灾后生产自救,人们往往忽视或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一旦接触疫水,感染极易发生。1960年,岳阳县建新农场因内溃、溃垸等原因,疫情回升。到1963年,人群粪检,阳性率高达43.95%,当年查出病人1698人,其中急性病人190人,死亡22人。[5]最后,洪水涨退,往往是捕捞鱼虾的好时机,因此汛期上滩捕捞鱼虾的人群明显增加。因没有或防护工作不到位,捕捞鱼虾时,频繁接触疫水,感染率迅速上升。此外,洪涝灾害期间,天气炎热,持续高温,人们大量到水中游泳纳凉,感染血吸虫病;同时,水位的高低,淹水的时间长短与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有明显的相关性,洪水年人群的感染率较上年高1.57—6.71%[6]

湖南特有的自然环境因素,特别是频繁的洪涝灾害,不仅为血吸虫在各个阶段的成长提供了适宜的生态环境,而且促进了血吸虫病广泛流行与传播。但是,在导致湖南血吸虫病广泛流行与传播的因素中,自然环境因素并不是关键性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关键性因素。

血吸虫病流行与传播,同湖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人口流动性、农业生产方式、医疗队伍及相关医疗卫生设备等),人们生产与生活习惯,以及人们知识文化水平和血防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

(一)人口流动性加强。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口迅速增长。人口增长产生两个最为直接的问题:一是人们对耕地需求增加,出现耕地供不应求的人地矛盾;二是人们出于生计需要,经常跑到居住地以外的地方去谋生,促进各地之间经济交流,也导致人口流动性增强。湖南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同时也促进了血吸虫病在这一区域的广泛流行与传播。湖南环洞庭湖一带大量的荒洲存在,为解决第一个问题提供了物质条件。出于对耕地的需求,当地或者外地人们纷纷到此开垦荒洲。这些荒洲往往是钉螺密布之地,人们在开垦或经营荒洲过程中,同疫水频繁接触,极易感染血吸虫病。华容县集成乡,原是江滩敞洲,1931年时先后有100多户500多人移居到此开荒种地,结果血吸虫病猖獗,到1949年有237人死于此病,13户死绝。[7]湖南发达的水路交通为各地之间经济的频繁交流提供了便利。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或因谋生的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常往来于疫区和非疫区之间。这样,非疫区的人们在前往疫区活动的过程中感染血吸虫病(建国初期,非疫区湘乡县、衡阳市、衡南县、安仁县等县发现的血吸虫病患者就属这种情况。),他们返回家乡时将虫卵带回;或者疫区的血吸虫病患者来非疫区活动时,直接把虫卵带到非疫区。血吸虫卵随粪便入水孵化成毛蚴,一旦遇到钉螺,则形成新的疫区。因此,人口流动性加强成为血吸虫病广泛流行与传播的重要因素。

(二)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湖南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到建国初期,农民一直沿用传统的耕作方法,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一方面,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时,从耕地、播种、施肥、灌溉,一直到农作物的收割,每一环节都必须同疫水接触,感染血吸虫病亦成自然。另一方面,农民因受传统耕作意识影响,加上当时化肥工业处于萌芽时期,农作物肥料一直以人畜粪便和湖草为主。农民在使用人畜粪便时,常将生粪直接施入田间,含有血吸虫卵的粪便进入水中,虫卵孵化成毛蚴,钻入钉螺,形成传染源。湖草生长在湖汊及湖洲坡地,是建国初期湖南湖沼及近湖地区重要农业生产肥料,为农业丰收提供了重要保证,因此每年春天都有数万人下湖采割湖草。湖草生长的坡地钉螺密布,采割湖草亦成感染血吸虫病的重要原因。1956年,湘阴县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因采割湖草感染血吸虫病占感染人数的42%[8]另外,作为传统农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耕牛也是湖南血吸虫病流行的重要传染源。耕牛在湖南的大部分地区都是实行野外放养,成堆牛粪随处可见。耕牛又是血吸虫病的保虫宿主,染病耕牛粪便无疑对血吸虫病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成为重要传染源。

(三)不良的生活习惯。湖南人们在长期生产和生活中,逐渐形成诸如随地大便、在江湖沟边洗刷马桶或粪桶、饮用生水、在河湖水塘戏水等不良生活习惯,这都成为血吸虫病在湖南广泛流行与传播的重要原因。湖南农民,特别是血吸虫病患者,有在野外随地大便的习惯,如岳阳龙新乡44.1%非血吸虫病患者,89%血吸虫病患者有随地大便的习惯。[9]随地大便的地方往往钉螺密布,带有血吸虫卵的粪便排到地上,就成为血吸虫病的重要传染源。临湘郑岭乡、沅江塞南社、沅江青云社三社血吸虫病患者随地大便率分别是78.4%74.3%50.6%,居民感染率分别是50.7%62.7%46.3%,而华容蔡兴乡血吸虫病患者随地大便率为42%,居民感染率为16.7%,明显低于前三社。[10]因傍水而居,人们习惯将马桶或粪桶拿到附近常钉螺密布的河湖沟中洗涮。洗涮的马桶或粪桶为血吸虫病患者所使用,则残余粪便中的血吸虫卵入水孵化成幼虫,感染钉螺,钉螺再释放尾蚴,成为疫水,导致血吸虫病流行与传播。临湘郑岭乡、岳阳龙新乡及三角乡在有钉螺处洗涮马桶率分别为18.5%41.0%、居民感染率分别为50.7%38.0%,而华容蔡兴乡洗刷率为8.9%,居民感染率为16.7%,明显低于前者。[11]此外,戏水、饮用生水等不良生活习惯也是血吸虫病广泛流行与传播的重要因素。

(四)医疗队伍短缺及相关医疗卫生设备简陋。建国初期,血防专业人员短缺与相关医疗卫生设备简陋,是湖南血吸虫病广泛流行与传播的重要原因。1950年,湖南第一个血防医疗机构的建立,专业血防医疗队伍便从无到有发展起来。到1955年冬,共有专业防治干部1700余人。[12]此后,专业血防队伍虽几经消长,但总体上仍在不断壮大。即使如此,同湖南数量巨大的血吸虫病患者相比,力量显得异常单薄,远不能满足血防工作需求。血防人员在血防工作中,无论是防治工作的开展、人事安排,还是在经费、思想意识上都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偏差,使有限的血防队伍不能发挥其最大作用。相关血防医疗卫生设备相当简陋则造成血防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在房屋上,房屋破烂、病房短缺、病房容量过小。据《关于湖南省防治血吸虫病的情况向中央检查组的汇报》一文记载:全省尚有4个组未找到房子,69个组病房容量太小,62个组的病房设备和办公家等尚未备齐。”[13]在设备上,设备短缺、配置过于简单落后。据当时有关资料记载:血防机构的配备主要是胶鞋、铜筛、沉淀器、显微镜、血压计、血色素计、量杯等一些简单医疗器械,根本没有任何现代化的医疗仪器。即使如此简单的配备,也不能得到完全配备,短缺情况经常出现。如:安乡县第二个防治组胶鞋各只有一双,铜筛和沉淀器不够用尚未购发,临湘县防治第三、四组防治干部的工作服和胶鞋迄未制发,请求增加血压计、血色素计(原有不敷用,查系实际需要)和病人用开水壶一把(现仅有一把)都尚未获准,医药杂志无款购买,第四组连20毫升及10毫升的量杯也没有配发。[14]血防专业人员短缺与相关医疗卫生设备如此简陋,一旦发生血吸虫病爆发性流行,患者不能获得及时地救治,血吸虫病大面积流行与蔓延也就可想而知。

(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与血防意识淡薄。建国初,科学技术落后,人们知识文化水平低,迷信思想严重。一方面,人们一旦感染血吸虫病,别无他法,无奈中只能求助于迷信活动,以期得到神的帮助,治愈此病。但事与愿为,疾病不但不能治愈,反而延误治疗时间,造成此病进一步蔓延或病人死亡。19614月到10,岳阳县广兴洲1000多人下湖捕散子鱼,造成195人感染急性血吸虫病,由于人们迷信鬼神,延误治疗治疗时间,造成全区36人死亡。[15]另一方面,人们血防意识淡薄。在认识上,人们最初认为血吸虫病是一股气,一旦感染就无药可救;在检查和治疗上,人们认为血防工作和中心工作相矛盾,普遍采取抵制态度;在防护上,怕麻烦,不愿或防护措施不力等。因血防意识淡薄,在生产和生活中血吸虫病感染事件经常发生。1958年,临湘县在黄盖湖围垦灭螺大会战中,因忽视防护,聂市公社民工感染急性血吸虫病者达446人,虽大力抢救,仍造成1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16]

此外,人们的传统观念、文化背景、教育水平高低、卫生服务状况以及健康教育等社会因素,对血吸虫病在湖南广泛流行与传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血吸虫病在湖南广泛流行与传播,是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等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社会经济因素起关键性作用。人口发展与流动、产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习惯,特别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与血吸虫病的蔓延流行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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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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